一、仲裁完申请强制执行有时间限制吗
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有时间限制,期限是两年。计算方式多样:裁决规定了履行期的,从最后一日算起;分期履行则每次到期日起算;没规定履行期的,从裁决生效日开始算。
设定期限是为督促权利人尽早行动,超期申请,法院可能不受理或驳回。
不过,时效期内有主张权利、寻求救济、对方同意履行等情况,时效会中断,之后重新计算。务必留意时效,尽早申请。
二、仲裁后申请执行时效是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仲裁裁决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裁决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裁决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裁决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需注意,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在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权利人向对方主张权利、对方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形会导致申请执行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三、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仲裁法》及相关规定,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主要有: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5.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7.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8.国内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9.涉外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此外,人民法院认为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我们在关注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的时间限制时,就如同在法律的时间赛道上奔跑,每一个细节都至关重要。比如,若遇到分期履行的情况,每次到期日起算时效这一规定,稍有疏忽就可能错过时机。又或者,当出现时效中断的情形时,重新计算时效也需要我们准确把握。你是否对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的时效计算及相关细节仍有疑虑呢?如果对于时效中断后的具体操作、不同履行期规定下的准确计算方法等还有困惑,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析,助您顺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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