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抢劫罪预备罪如何认定
认定抢劫罪预备需从主客观两方面判断。
主观上,行为人具有实施抢劫犯罪的故意,其目的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例如为获取钱财准备对路人下手。
客观上,行为人实施了为抢劫犯罪创造条件的行为。常见情形有准备犯罪工具,像购买刀具、枪支等凶器;调查被害人行踪,比如跟踪被害人了解其日常活动规律;踩点犯罪场所,熟悉抢劫地点环境、出入通道等;勾结共同犯罪人商议抢劫计划等。
但此时行为人尚未着手实施抢劫的实行行为,即未对被害人实施暴力、胁迫等行为。若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如被他人发现、警察巡逻等未能着手实行抢劫,就可认定为抢劫罪预备。
二、抢劫罪预备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抢劫罪预备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阶段。其认定标准如下:主观方面:行为人具有抢劫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犯公私财产和他人人身权利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客观方面:已开始实施预备行为,如准备凶器,包括购买刀具、棍棒等;调查被害人行踪,了解其日常活动规律、必经路线等;练习犯罪技能,熟悉抢劫的手段和流程;排除实施犯罪的障碍等。但尚未着手实施抢劫的实行行为,即未对被害人的人身或财产实际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手段。
若符合上述主客观要件,可认定为抢劫罪预备。
三、抢劫罪预备与未遂的认定有何区别
抢劫罪预备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阶段,尚未着手实行抢劫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比如准备凶器、踩点等行为。
而抢劫罪未遂是已经着手实施抢劫行为,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着手一般表现为开始实施针对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的暴力、胁迫等行为。
两者区别在于,预备阶段还未正式实施抢劫行为,只是在为抢劫做准备工作;未遂则已经进入抢劫行为的实行阶段,只是因意外因素未抢到财物或未造成其他预期后果。在量刑上,预备犯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未遂犯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具体认定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依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来综合判断。
当我们探讨认定抢劫罪预备需从主客观两方面判断时,了解这些知识至关重要。比如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准备犯罪工具和调查被害人行踪等行为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呢?不同地区的司法机关在具体操作上可能会存在一些差异。而且,如果行为人虽然实施了部分准备行为,但后来自动放弃了抢劫意图,这种情况又该如何认定呢?这其中涉及到犯罪中止与抢劫罪预备的区分问题。如果您对这些与抢劫罪预备相关的拓展问题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得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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