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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互为债权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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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13210人看过
导读:所谓的互为债权债务人指的就是签署双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了。因为此合同中的双方都享受了权利,但也都有要为对方履行的义务。
什么叫互为债权债务人?

一、什么叫互为债权债务人?

合同中的债务人指:合同中负有履行义务的人,一般是指负有经济给付义务的人.在双务合同中,双方互负给付义务,互为债务人,互为债权人.单务合同中,一方只享有权利,另一方只负有给付义务,这时给付的一方为债务人,享有权利的一方为债权人.

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即一方当事人愿意负担履行义务,旨在使他方当事人因此负有对待给付的义务。或者说,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即为他方当事人所负有的义务,例如买卖、互易、租赁合同等均为双务合同。 债权人是指在债的关系中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债务人是指在债务关系中负担义务的一方当事人。 因此,可以说双务合同中的当事人互为债权人、债务人。

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一方负有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所有权的义务,买受人负有支付价金的义务。从标的物的交付与所有权转以上说,买受人是债权人,出卖人为债务人;而从价款支付上来说,出卖人为债权人,买受人为债务人。 不过一般都不这么说,只是说互负对待给付的义务。 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仅赠与人一方负担约定的合同义务,不是双务合同。

二、双务合同 和单务合同 区别

1、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规则。

2、在风险负担上是不同的。双务合同中中,如果当事人因不可抗力导致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其合同义务应被免除,其享有的合同权利亦应消灭。在此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因不再负有合同义务,也无权要求对方作出履行;在单务合同中,不存在双务合同中的风险负担问题。

单务合同,比如:借,赠等方式。

综上所述,所谓的互为债权债务人指的就是签署双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了。因为此合同中的双方都享受了权利,但也都有要为对方履行的义务。而对于单务合同,只有债务人一方要履行义务,另身为债权人的一方只要保护好自己的债权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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