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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哪些保险不需要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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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13 · 2001人看过
导读:一般情况下,离婚时几类保险通常不分割。包括用个人财产买且交清保费的人身保险,如婚前个人存款买的婚前交清保费重疾险;具人身性质的保险金,像意外伤残或重大疾病获赔的;父母为子女买的保险。但婚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续交保费的,可能涉及分割现金价值等,具体依实际情况判断。
离婚哪些保险不需要分割

一、离婚哪些保险不需要分割

一般来说,以下几类保险离婚时通常不需要分割。一是以个人财产购买且已交清保费的人身保险,比如一方用婚前个人存款购买并在婚前已交清保费的重疾险,其保险权益属于个人,离婚不分割。二是具有人身性质的保险金,像因意外伤残获得的残疾赔偿金重大疾病获赔的保险金,具有特定人身属性,归被保险人所有,不参与分割。三是父母为子女购买的保险,保费由父母承担,保险权益通常归子女,离婚时夫妻双方不能分割。不过,若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继续缴纳保费,可能会涉及分割现金价值等问题,具体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

二、离婚时怎样的保险可免予分割

一般来说,具有以下特征的保险在离婚时可免予分割:具有人身属性:如以个人名义购买的人寿保险,受益人为本人或特定亲属,基于人身关系产生,具有专属性质,离婚时不用分割。婚前已购:婚前购买且缴费完毕的保险,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明确指定受益:明确指定了受益人的保险,保险金归受益人,与夫妻共同财产无关,离婚时不用分割。以特定疾病或伤残为给付条件:专为一方因特定疾病或伤残提供保障的保险,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通常也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具体情况需根据保险合同条款及实际情况,由专业人士综合判断,必要时通过司法程序确定是否免予分割。

三、离婚时哪种情况的债务需共同承担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以下债务需共同承担:一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二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例如,夫妻双方共同签署了一份贷款合同用于购买房产,此债务即为共同债务。又如,一方以个人名义购买家庭日常用品所产生的债务,也属于共同债务范畴。

对于上述债务,债权人可以向夫妻双方主张权利。若债务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即使离婚,双方也需共同承担偿还责任。但如果一方能证明该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在离婚时可不承担该债务。

在探讨离婚时保险如何分割这个问题时,我们已经明晰了几类常见保险在离婚时的分割规则。但实际情况往往更为复杂,例如婚姻期间夫妻共同经营企业获得的收入用于缴纳保险费,这种情况下保险分割又该如何处理?或者当保险受益人指定存在争议时,又会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这些细节问题可能会影响最终的保险分割结果。如果您在离婚涉及保险分割方面还有疑问,别错过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剖析,提供最适合您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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