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资深律师,他就是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程豪。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程豪律师已拥有超过十一年的法律执业经验。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系统的专业训练。
程豪律师长期致力于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等领域的法律工作。自2013年加入大成以来,他凭借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中交XX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冶XX集团南京公司等多家知名企业提供了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赢得了客户的广泛赞誉。
程豪律师承办了百余件刑事案件,始终秉持认真负责的办案理念。他在多起案件中提出的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意见,得到了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显著的辩护成效。尤其在金融犯罪、涉税犯罪及职务犯罪等复杂、专业性强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辩护方面,他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深厚的专业造诣。
在一起备受关注的案件——卢XX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受贿案中,程豪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多维度的辩护策略。被告人卢XX原系XX省公安厅技术侦察总队主任科员,在20XX年1月至4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擅自违规调取通信资料并泄露给他人,收取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07,108.02元。南京市XX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卢XX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受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在本案中,程豪律师围绕罪数认定、受贿数额计算以及量刑情节等多个核心问题展开了辩护。在罪数辩护上,他提出被告人卢XX的两个行为构成“牵连犯”,应“择一重罪论处”;在受贿数额辩护方面,主张借款9,000元应从受贿总额中扣除,部分短信查询费用也应剔除;在量刑情节辩护上,强调卢XX具有自首情节,提交表彰材料证明其工作表现突出、系初犯,指出其已全额退赃、家庭困难,还提及卢XX有检举他人犯罪的线索争取构成立功。
南京市XX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在罪名认定上驳回了程豪律师关于“牵连犯、择一重罪”的辩护意见;在受贿数额认定上,全额认定了公诉机关指控的受贿数额。然而,在量刑情节认定上,法院采纳了程豪律师关于自首和退赃的辩护意见。法院认定卢XX构成自首,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同时考虑其亲属代为退缴全部赃款,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受贿罪对被告人卢XX数罪并罚,并综合考虑其自首、退赃等情节,依法作出了从轻处罚的判决。
尽管程豪律师的核心辩护观点未被法院完全采纳,但他在案件中依然发挥了重要价值。他通过专业的法律分析,为被告人提出了所有可能成立的辩护点,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程序正义;将案件的法律适用难点和事实认定疑点清晰地呈现给法庭,推动法院审慎裁判;成功争取到关键从轻情节,实现了有效辩护;提交的表彰材料及陈述的家庭困难情况,体现了人文关怀,展现了被告人的多面性。程豪律师以其专业和负责,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也在法律行业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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