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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交通认定书该如何提出书面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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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12 · 1194人看过
导读:当事人对交通认定书不服,应在收到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载明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部门收到后五日内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则书面通知各方,三十日内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复核以一次为限,结论作出后当事人不得就该事故提起行政诉讼。
不服交通认定书该如何提出书面复核

一、不服交通认定书该如何提出书面复核

1.当事人若对交通认定书不服,应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复核申请应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3.向作出该交通认定书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4.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复核申请后,会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5.对受理的复核申请,会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并在三十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6.复核以一次为限。复核结论作出后,当事人不得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不服交通认定书怎么申请行政复议

若不服交通认定书,申请行政复议流程如下:

首先,需在收到交通认定书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作出该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复议申请。申请书中应载明申请人基本信息、被申请人信息、复议请求(如撤销原认定书等)、事实与理由等内容。

其次,上一级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会对案件进行审查。一般会综合考量交通事故的相关证据、程序合法性等因素。

最后,经审查后作出复议决定。若认定原交通认定书有误,会依法予以撤销或变更;若维持原认定书,也会书面通知申请人。整个复议过程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以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

三、不服交通认定书如何申请复核

若不服交通认定书,可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申请时需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交管部门会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当我们了解了对交通认定书不服的相关处理流程后,比如复核申请的时间、内容、受理部门、审查期限及次数限制等规定。但实际操作中,你可能还会有疑问,比如在复核过程中遇到新的证据该如何处理,或者如果复核结论不满意还有没有其他救济途径等。如果对于交通认定书复核相关的具体细节、特殊情况处理等还有困惑,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帮您理清思路,让您在面对此类问题时更加从容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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