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能作为民事诉讼证人的有哪些人
法律规定,没法正确表达想法的人不能当证人。像无民事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要是心智、认知跟不上,无法准确感知、理解和表达所见所闻,就没证人资格,小小孩童就常如此。
跟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能作证,只是证明力可能打折,比如当事人近亲属,其证言在司法中要仔细审查。
无民事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若待证事实与自身状况不匹配,也不能当证人。能否作证,关键看能否正确表意。
二、哪些人不具备民事诉讼证人资格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下人员不具备民事诉讼证人资格:
1.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比如因精神疾病、智力障碍等无法清晰表达自己所感知事实的人。
2.诉讼代理人。其作为当事人委托参与诉讼,不能同时以证人身份作证,否则可能影响其独立履行代理职责。
3.办理该案件的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勘验人员和执行人员。他们参与案件办理过程,对案件情况有主观判断等,若再作为证人易影响司法公正。
4.法律规定的其他不宜作为证人的情形。
若某主体存在上述情况,其证言在民事诉讼中通常不能被采纳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三、民事诉讼中哪些证据不具备法律效力
在民事诉讼中,以下几类证据通常不具备法律效力:
1.非法获取的证据:比如通过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获取的证据,像私自安装窃听器获取的谈话内容等。
2.无关联性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毫无关联,不能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3.形式不合法的证据:例如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应经公证、登记的书证却未履行相应手续等。
4.证人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言:除法定特殊情形外,证人未出庭,其书面证言一般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5.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的复制件: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和真实性是其具备法律效力的关键要素,缺一不可。
在探讨哪些人不能当证人这个问题时,我们了解到无民事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通常因心智、认知等问题无法准确表达想法而不具备证人资格。但如果待证事实与他们自身状况不匹配,同样不能作证。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虽能作证,但其证言证明力会被打折。那么,如果在具体案件中,对于某些特殊人群是否具备证人资格仍存疑问,比如一些患有特定精神疾病但有部分表达能力的人,或者与案件存在较为复杂利害关系的人。若您想进一步明晰相关法律规定及如何准确判断证人资格,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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