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属管辖的诉讼有哪些
专属管辖的诉讼主要有以下几类: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例如房屋买卖、土地纠纷等案件。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比如在港口进行货物装卸等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纠纷。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有助于明确遗产的归属和纠纷的解决地。
专属管辖具有排他性,即法律规定此类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受理。这样能保证案件得到准确、高效的处理,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司法的公正性。
二、专属管辖的诉讼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管辖。
一般来说,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确定专属管辖的诉讼时,需准确识别案件性质属于上述哪一类,然后按照对应的规定确定管辖法院。比如涉及房屋买卖纠纷,属于不动产纠纷,应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涉及在某港口的货物装卸作业纠纷,就由该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专属管辖排除了其他法院的管辖权,当事人必须向有专属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三、专属管辖案件管辖权异议咋处理
专属管辖案件中,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一般不予审查。
专属管辖具有排他性,是法律强制规定某些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如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等。当事人不能通过协议改变专属管辖。所以,若当事人对专属管辖案件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通常会裁定驳回。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受移送法院认为自己对移送的专属管辖案件无管辖权,此时应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而非自行作出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当事人若对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上诉,上级法院会对该裁定进行审查并作出最终决定。
当我们了解专属管辖的诉讼主要有因不动产纠纷、港口作业纠纷、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这几类时,可能会想到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相关纠纷该如何更好地应对。比如,对于不动产纠纷案件,除了明确管辖法院,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如果涉及到合同履行中的其他争议,该如何与专属管辖相结合来维护自身权益。又或者在继承遗产纠纷中,若出现多个继承人对管辖法院有不同意见,该如何依据法律规定妥善处理。如果您对专属管辖的诉讼还有其他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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