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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县检察信息公开制度如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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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3547人看过
导读:1、深化认识,加强组织领导。2、强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3、严格要求,提升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质量水平。4、加大宣传,提高系统使用效能。
营山县检察信息公开制度如何完善?

检察院是我国的重要司法机关,其负责监督法院和公安部门的工作。营山县检察院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大背景下,也建立了信息公开制度,通过网络、法律文书等及时的公布信息。在这一过程中,信息公开方面也暴露了不少问题。那么营山县检察信息公开制度如何完善?下面我们一起听听小编是怎么说的。

一、营山县检察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有什么?

1、认识还不到位。

发布数量占应公开的数量比例不高。虽然南充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在全省检察机关中处于前列,但我院存在发布数量与应公开的办理案件数量总数、特别是案件程序性公开占比例不高。有些科室对案件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思想上存有疑虑,行动上被动应付,不敢公开、不愿公开、选择性公开等现象比较突出,导致工作进展缓慢,发布的信息数量严重不符合实际应发布数,没有完全落实“全面”公开的要求。

2、案件信息发布不及时。

部分科室发布信息重要案件信息存在集中发布的现象,导致发布的信息滞后,影响案件信息公开效果。不符合“及时”公开的要求。

3、法律文书发布不规范。

法律文书名称不规范情形在发布内容中时有发生,有的将发布的名称笼统标为“起诉书”,没有按规定在公布前填写或修改被告人姓名及涉嫌的案由;文书内容屏蔽不规范,应该屏蔽的内容没有屏蔽,如当事人的出生月、日、工作单位、住址等信息;不应屏蔽的进行了屏蔽,如对办案单位、犯罪地点,甚至是检察员姓名等信息进行了屏蔽;版式不标准,存在字体、段落、落款等内容未按要求进行排版。

4、重要案件信息发布不规范。

有的科室未按重要案件信息发布要求规范发布内容,将普通刑事案件的信息内容作为重要案件信息发布。发布的信息中还存在发布的格式不规范,存在标题要素缺失、罪名表述不准确等情况。

二、营山县检察信息公开制度如何完善?

1、深化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案件信息公开是检务公开的核心,是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的重大举措,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能否得到落实,不仅关系到检务公开的成效,也直接影响到检察机关的形象和公信力。各局,各科室应坚持把案件信息公开作为司法办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坚决克服犹豫等待、消极旁观、被动应付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将案件信息公开各项工作部署责任到人,切实推动全院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发展。

2、强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

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相对滞后的科室,特别要对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全面梳理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原因,研究提出对策,坚决扭转案件信息公开数量少、质量差的被动局面,全面落实建立上下级检察院同步发布重要案件信息机制,重要案件信息应当在各检察环节办结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发布,真正实现重要案件信息发布常态化。

3、严格要求,提升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质量水平。

各科室相关部门要深入学习和严格执行高检院下发的《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和《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操作规范(试行)》以及省院《四川省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细则(试行)》,准确把握各项工作要求,绝不允许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确保案件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全面、及时、规范。对该公开的案件程序性信息,要全面公开,不能擅自缩小范围,对重要案件信息发布,要严格遵守发布权限,准确把握发布范围、类型和时限。要突出重点,主要发布职务犯罪案件信息以及已经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信息,不得随意扩大发布范围、滞后发布案件信息。法律文书公开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严格落实技术处理要求,提高法律文书整体质量。

4、加大宣传,提高系统使用效能。

各科室、局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各种有效方法宣传案件信息公开系统,要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案件信息公开网披露的案件信息,并注明出处。要加强与律师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宣传效果,提高使用效能。要创新方式方法,结合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探索建立多层次、多角度的立体宣传和服务方式,扩大群众了解渠道,使群众了解系统、使用系统,推动案件信息公开更好更快地开展。

由此可见,营山县检察院在信息公开过程中,存在认识不到位、法律文件不规范、案件信息发布不及时等问题。为此,当地采取种种措施来健全营山县检察信息公开制度,包括加强信息公开领导、提高信息公开力度及措施、规范法律文书格式等。检查信息的公开对于案件当事人非常重要,是其了解案件走向的主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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