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第三次合同到期了咋办
在上海,劳动合同第三次到期时,若无法定特殊情形,用人单位一般应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不订立的要支付二倍工资;劳动者可选择留任签无固定合同或离职获经济补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当劳动合同第三次到期,且劳动者不存在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时,用人单位有义务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规定。若用人单位违反此规定,自应当订立之日起需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对于劳动者来说,若想留任,可协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不想留任,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时可获得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在实际遇到此类劳动纠纷时,由于相关法律细节较多,建议及时向专业律师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上海第三次合同到期后能不续签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上海第三次合同到期后,劳动者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续签。
若用人单位不续签,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若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劳动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但如果是劳动者自己主动提出不续签,且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况,则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三、上海第三次合同到期不续签有啥规定
根据上海相关劳动法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次合同到期若单位不续签,应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需注意,单位若违法不续签,应按上述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当面临劳动合同第三次到期的情况时,准确把握自身权益至关重要。比如,在计算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时,是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的应发数额来确定,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还有,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些细节你都清楚吗?若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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