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江湖中,有这样一位女律师,她以专业和智慧为武器,为当事人撑起一片公平正义的天空。她就是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的孟秀律师。
孟秀律师毕业于青岛大学,自201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逾14年。她身兼数职,不仅是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还担任滨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滨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职务,多重身份彰显着她在法律行业的深厚影响力。
孟秀律师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多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余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就有500余件,尤其擅长取保候审案件辩护。她对法律问题理解全面透彻,善于从务实角度切入案件,成功参与多起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辩护。
下面让我们通过付X故意毁坏财物罪上诉案,来领略孟秀律师的专业风采。2024年6月,上诉人付X因场地权属纠纷,手持工具损坏XX公司铲车轮胎,经鉴定损失金额6080元。一审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付X拘役三个月。付X不服判决,委托孟秀律师担任其二审辩护人,并以“一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提出上诉。
孟秀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她首先仔细梳理案件细节,结合证据确认这起案件是由民事纠纷引发,付X是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接着,她重点整理付X年龄近70岁、身体状况较差的情况,同时推动付X在二审期间全额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自愿认罪认罚。在庭审中,孟秀律师提出“案件因民事纠纷引发、犯罪情节轻微、上诉人已赔偿损失并认罪悔罪”等辩护意见,请求法院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孟秀律师的部分辩护意见。最终改判维持一审对付X的定罪及民事赔偿部分,撤销一审拘役三个月的实刑判决,改判付X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孟秀律师的专业辩护让付X得到了更公正的判决,实现了罪刑相适应。
除了这起案件,孟秀律师还成功为多起案件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结果。如胡某某污染环境罪案,她说服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董某某买卖国家证件罪案、徐某某盗窃罪案等多起案件,当事人获得缓刑;魏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侯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当事人争取到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孟秀律师始终秉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在法律的道路上不断前行。她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排忧解难,让法律的公平正义得以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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