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视居住处所的范围有哪些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可作为监视居住的处所。这是他们日常居住之地,能保障基本生活与一定行动自由。
另外,指定居所也能用于监视居住。不过,此情况限制严格,一般用于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特别重大贿赂犯罪,住处执行有碍侦查,且经上级检察院或公安批准。
而且,指定居所应满足正常生活休息、便于监视管理等条件,不得在羁押或办案场所执行,要防止权力滥用。
二、监视居住指定居所的条件是什么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一种较为特殊的强制措施。适用条件如下: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的;二是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要注意,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并且,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监视居住指定居所的地点咋选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地点应当符合一定条件。首先,不能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通常会选择相对安全、便于监视且能保障被监视居住人基本生活条件的场所。比如,可能是符合居住条件的宾馆房间等,但要进行必要的改造以满足监视要求。
指定居所的选择需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既要确保能够有效监视,防止被监视居住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又要保障其基本的居住、饮食、休息等权利,避免因监视居住地点选择不当而引发合法性争议。同时,执行机关对指定居所负有管理和保障义务,需保证场所安全、卫生等符合相应标准。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条件,除了文中提到的适用于特定犯罪类型、住处执行有碍侦查且经批准外,还有一些细节值得关注。比如,指定居所必须切实保障被监视居住人的基本生活需求,提供必要的生活设施。同时,在监视居住期间,对被监视居住人的通信、会见等权利也有相应规范。若您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具体条件,像生活设施配备标准、通信会见限制等方面存在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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