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拘留三十七天从哪天开始算到哪天结束
拘留期限37天从采取拘留措施当日开始计算。
例如,若在1月1日零时后被执行拘留,那么当天即为第1天,往后数37天。期间按照自然日连续计算,包括周末和节假日。
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这就构成了37天的拘留期限。到第37日届满时结束拘留程序,届时根据是否批准逮捕等情况,可能变更强制措施。
二、拘留三十七天起止日期是如何计算的
拘留三十七天的起始日期从对嫌疑人采取拘留措施之日起计算。
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在这期间,加上公安机关最初的拘留期限,一般最长可达三十七天。
例如,若嫌疑人于5月1日被采取拘留措施,5月3日公安机关提请批捕,人民检察院在5月10日作出决定,那么从5月1日开始计算拘留期限,到5月7日加上提请审查批捕的七日,至5月10日刚好三十七天。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三、拘留三十七天后是否会被逮捕
拘留三十七天后不一定会被逮捕。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三十七天。期满后,公安机关可能会根据案件情况采取不同措施。
若认为被拘留人需要逮捕,会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检察院会在七日内作出决定。若批准,就会逮捕;若不批准,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被拘留人,或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若公安机关经侦查发现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等,也不会提请逮捕,而是撤销案件或终止侦查。所以拘留三十七天后是否被逮捕取决于案件的具体证据、事实及法律适用等多方面因素,不能一概而论。
当我们了解拘留期限37天从采取拘留措施当日开始计算时,可能会好奇后续还会有哪些情况发生。比如,若37天内未被批准逮捕,通常会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而被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后,案件又会如何推进呢?是会继续侦查还是有其他安排?如果您对拘留期限以及后续相关法律程序还有疑问,想深入了解其中的细节与要点,不要迟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帮您消除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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