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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余年坚守,为刑事与婚姻案件当事人仗义执言、守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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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07 · 1754人看过
导读:尹艳华律师自2012年执业至今,有十余年经验。她主要承办刑事案件,也擅长婚姻家事法律事务。工作中她严谨细致、心怀同理心,秉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利,化解矛盾。

在山东滨州的法律界,常常能看到尹艳华律师忙碌的身影。刑事法庭上,她为涉案人员据理力争;婚姻家事调解室里,她耐心地为当事人化解情感纠葛和利益纷争。

尹艳华毕业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拥有双学士学位。自2012年开始执业,一晃十多年过去了,她一步一个脚印走进了刑事辩护与婚姻家事两大法律服务领域。这期间,她承办了数百件刑、民案件,并逐渐成为了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合伙人

她的刑事辩护工作充满挑战。以刘XX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为例,公诉机关指控刘XX吸收存款共计人民币6722.46万元,个人非法获利263.9886万元,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尹艳华接受委托后,开启了紧张的工作。她仔细阅卷,多次会见被告人刘XX,深入沟通,最终确定了精确化犯罪数额、明确从犯地位并争取最大程度从宽处罚的辩护策略。

庭审中,尹艳华围绕着精确指控金额这一核心展开细致入微的辩护。她指出“复投”金额不应重复计算;部分集资参与人的存款不应计入刘XX名下业绩;客户之间的“对冲”款项应当扣除;刘XX以自有资金的投资属于个人行为,不应计入吸收公众存款金额;部分集资参与人仅有合同而无银行流水佐证,其投资真实性存疑,不应认定;刘XX代领后转交给客户的利息以及案发前已返还给集资参与人的部分获利,应从其非法获利总额中扣除。

在厘清违法所得范围时,对于价值35万元的XX车奖励,尹艳华提出,该车系刘XX用个人债权冲抵所得,不应简单认定为违法所得。同时,她还强调刘XX的从犯地位及罪轻情节,向法庭提交了账户交易明细、谅解书、还款收条等一系列证据。她甚至提出本案应属单位犯罪,尽管这一意见未被法庭采纳,但她尽到了全面辩护的职责。最终,法院部分采纳了她的意见,刘XX获得了相对较轻的刑罚

在婚姻家事领域,有一起婚内一方涉嫌重婚罪的离婚案。尹艳华不仅协助当事人厘清夫妻共同财产与涉案资金的界限,避免无辜方承担责任,还通过严谨的证据论证,在离婚财产分割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她把刑事领域的严谨逻辑和证据分析能力运用到婚姻家事案件中,又以女性特有的同理心,去理解当事人在情感和利益上的诉求。

尹艳华说,“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她一直坚守的原则。她在一个个案卷中抽丝剥茧,在法庭上仗义执言,多年来,她用自己的专业和负责,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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