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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履行需要遵循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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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07 · 1921人看过
导读:代履行需遵循多项规定:依法律或行政决定实施,主体为行政机关或委托第三人;代履行前送达决定书并催告,当事人履行则停止;费用由当事人承担,行政机关不得收取;代履行时行政机关派员监督;不得采用非法方式,发生损害行政机关依法担责。
代履行需要遵循哪些规定

一、代履行需要遵循哪些规定

代履行需遵循以下规定:

1.代履行应依法律规定或行政决定实施,且代履行的主体需为行政机关或委托的第三人。

2.代履行前,行政机关应送达代履行决定书,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

3.代履行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行政机关不得收取代履行费用。

4.代履行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派员到场监督,确保代履行符合法律规定和行政决定的要求。

5.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若代履行过程中发生损害,行政机关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代履行的费用该由谁来承担

代履行费用的承担,一般遵循以下规则:首先,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在这种情况下,代履行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但是,如果是因行政机关自身原因导致的代履行情形,例如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当事人履行义务而引发代履行的,费用则应由行政机关承担。总之,原则上由当事人承担,但行政机关自身过错导致的除外。

三、代履行的申请条件具体有哪些

代履行的申请条件如下:

首先,行政决定确定的当事人义务为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作为义务。

其次,当事人在行政决定要求的履行期限内拒不履行该义务。

再者,经行政机关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

最后,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满足上述条件时,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代履行前应送达代履行决定书,代履行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派员到场监督。代履行完毕,行政机关到场监督的工作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应当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当我们了解代履行需遵循的规定时,不难发现这其中涉及诸多细节。比如,在代履行费用方面,虽由当事人承担,但行政机关不得违规收取,这就需要明确费用的核算标准与支付方式等问题。又或者,若代履行时出现损害情况,行政机关承担责任的具体情形与范围是怎样的呢?这些都可能引发一系列后续探讨。你是否对代履行的相关规定还有更多疑问呢?如果对于代履行费用、损害责任等问题存在困惑,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深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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