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取得所有权的按揭房屋离婚时怎么处理
对于未取得所有权的按揭房屋,离婚时处理方式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实践中,若夫妻双方能就房屋使用达成一致,按约定处理;若无法协商,法院会综合考虑实际居住情况、经济能力等因素确定使用人。对于婚内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由获得房屋使用权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离婚时已取得所有权的按揭房怎么分
离婚时已取得所有权的按揭房分割,需分情况处理。若房产为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办理按揭,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若房产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并按揭还贷,无论登记在哪方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均等分割。双方可协商由一方取得房产,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剩余贷款由取得房产一方继续偿还;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三、离婚已获所有权按揭房如何分割
离婚时已获所有权的按揭房分割方式如下:若该房为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可判归产权登记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方个人债务,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若该房为婚后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均等分割,双方可协商房屋归属,取得房屋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协商不成,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在探讨未取得所有权的按揭房屋离婚时怎么处理的基础上,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离婚后,对于该按揭房屋剩余贷款的偿还责任如何划分,是由一方独自承担,还是双方按一定比例分担。另外,若一方在离婚后想要继续居住在该房屋内,另一方是否有权利要求其搬离,居住权又该如何保障。这些问题都与未取得所有权的按揭房屋在离婚时的处理紧密相关。如果您对未取得所有权的按揭房屋离婚处理的相关法律问题仍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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