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艳华律师毕业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和文学双学士学位,是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她还是滨城区优秀律师,滨州市律协多个专业委员会委员,第五届滨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具备山东省中级职称证书-刑事专业-三级证书。
在刘XX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2015年9月起刘XX担任XX公司业务员参与非法集资,公诉机关指控其吸收存款6722.46万元,个人非法获利263.9886万元。争议焦点在于犯罪数额计算、违法所得范围及案件定性。辩护策略上,辩护人精确指控金额,指出“复投”等不应重复计算;厘清违法所得范围,认为XX车不应简单认定为违法所得;强调从犯地位及罪轻情节,提交相关证据;还曾提出单位犯罪定性。
最终法院部分采纳辩护意见,虽未完全认同犯罪金额异议,但量刑时考虑“复投”因素,认定XX车为违法所得。综合从犯等从宽情节,判决刘XX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
尹艳华律师秉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信条,在法庭上仗义执言。她不仅在刑事辩护中为涉案人员争取合法权利,还将刑事领域经验用于婚姻家事纠纷,化解矛盾、守护权益。她还积极参与律协等工作,为行业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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