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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持股份具有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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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07 · 1564人看过
导读:公司代持股份一般具有法律效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的合同若无《民法典》规定的无效情形则有效。但代持存在风险限制:实际出资人显名需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名义股东擅自处分股权,若受让方善意取得,实际出资人不能要求返还只能索赔;代持违反法律法规强制规定或损害公共利益等可能被认定无效。
公司代持股份具有效力吗

一、公司代持股份具有效力吗

公司代持股份一般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如无《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不过,代持股份也存在一定风险和限制。例如,实际出资人若要显名,需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名义股东擅自处分股权,若受让方构成善意取得,实际出资人不能要求返还股权,只能向名义股东请求赔偿损失。此外,代持行为若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损害公共利益等,可能被认定无效。

二、代持股份能否对抗第三人

一般情况下,代持股份不能对抗第三人。

依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名册记载及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具有公示效力。名义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股东,第三人基于对登记信息的信赖与之进行交易,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若名义股东将代持股份转让、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如第三人构成善意取得,法院不予支持。实际出资人只能向名义股东主张赔偿损失。不过,若第三人明知代持关系仍恶意损害实际出资人权益,则另当别论。

三、代持股份能否对抗善意第三人

代持股份通常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依据《民法典》中关于善意取得等规定及公司法相关原理,股权代持是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的内部约定。善意第三人指在交易中不知情且无重大过失的一方。当显名股东擅自处分代持股份时,若第三人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即善意、以合理价格受让且已完成股权变更登记,第三人可取得股权。

隐名股东不能以其与显名股东的代持协议来否定善意第三人取得股权的效力。不过,隐名股东可依据代持协议向显名股东主张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

在探讨公司代持股份具有效力吗这个问题时,除了代持本身的效力,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代持股份后,实际出资人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因为名义股东可能存在擅自处分股份等风险。另外,当公司面临分红等利益分配时,如何确保实际出资人能拿到应得份额也是关键。这些都是与公司代持股份紧密相关的后续问题。如果您对公司代持股份的效力认定、权益保障及利益分配等方面还有疑问,别让困惑继续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员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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