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会不会受理公诉案件
检察院会受理公诉案件。在我国刑事诉讼体系中,除自诉案件外,绝大多数刑事案件都属于公诉案件。公安机关或监察机关对刑事案件侦查终结后,会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院受理后,会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证据等情况。依据《刑事诉讼法》,检察院要审查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等内容。经审查,若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若认为证据不足等,可能会退回补充侦查或作出不起诉决定。所以,检察院是公诉案件审查起诉的关键机关,会受理公诉案件并依法处理。
二、公诉案件检察院是否会提起公诉
检察院对于公诉案件是否提起公诉,需依据《刑事诉讼法》判断。若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检察院会作出起诉决定,向法院提起公诉。
出现特定情形,检察院应不起诉。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此外,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刑法可不判刑或免刑的,检察院可酌定不起诉。
三、公诉案件检察院不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依据《刑事诉讼法》,检察院对公诉案件不起诉分以下情形:
法定不起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酌定不起诉: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证据不足不起诉: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当探讨检察院会不会受理公诉案件时,除了核心的受理与否问题,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比如检察院受理公诉案件后,会进行严格的审查起诉工作,要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等。若证据不足,可能会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另外,即便检察院受理了公诉案件,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作出不起诉决定,像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情形。如果您对检察院受理公诉案件的审查流程、不起诉的具体条件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精准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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