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物多卖应该怎么处理
一物多卖时,处理方式因标的物不同而有差异。
若为普通动产,先受领交付的买受人有权取得所有权;均未受领交付,先支付价款的买受人可要求履行;均未受领交付和支付价款,合同成立在先的买受人可获支持。
若是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先受领交付的买受人取得所有权;均未受领交付,先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优先;均未受领交付和登记,合同成立在先的买受人可主张。
若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之一,又为其他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有权主张取得所有权。未取得所有权的买受人可依据合同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
二、一物多卖中谁能取得所有权
一物多卖中所有权归属依不同情况而定。对于普通动产,若先行受领交付的,取得所有权;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人有权要求履行合同;均未受领交付和支付价款,合同成立在先的人可要求履行。
对于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若先行受领交付的,取得所有权;均未交付,先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人取得;均未交付和登记,合同成立在先的人可要求交付和登记。
若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之一,又为其他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可取得所有权。
三、一物多卖中所有权归属如何确定
一物多卖所有权归属依不同情况确定:
普通动产:若先受领交付,所有权归受领方;均未受领交付,先支付价款方取得;均未受领交付和支付价款,合同成立在先方获得。
特殊动产:如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先完成交付的取得所有权;均未交付,先办理登记的获得;既未交付也未登记,合同成立在先方取得。
需注意,未取得所有权的买受人可依合同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
当我们探讨一物多卖应该怎么处理时,除了前面提到的处理方式,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一物多卖后,若部分买受人已实际占有该物,其他未取得物的买受人权利如何保障;以及在一物多卖过程中,出卖人是否要承担额外的赔偿责任,像赔偿买受人因信赖合同而产生的损失等。这些都是与一物多卖紧密相关的问题。如果你在遇到一物多卖情况时,对后续的权利保障、赔偿责任等方面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