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上述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收集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与单位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二、未签劳动合同能要双倍工资吗
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一般能要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需注意,主张双倍工资有时效限制,一般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同时,劳动者要提供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等。
三、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怎么算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计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计算区间: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起算,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前1日止;若满1年仍未订立,截止至满1年的前1日(满1年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不再支付此后双倍工资)。
2.工资基数:以劳动者当月应得的正常劳动报酬为基数(含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固定性收入,不含加班工资、非常规奖金等,具体依各地司法实践调整)。
3.仲裁时效:适用1年劳动仲裁时效,自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如满1年未订的,时效从满1年次日起算)。
4.例外情形:劳动者拒绝订立合同,用人单位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的,无需支付双倍工资;非全日制用工不适用该规则。
双倍工资属惩罚性赔偿,不属劳动报酬范畴,时效计算需严格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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