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判刑标准是哪些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判刑标准依据偷逃应缴税额及犯罪情节而定:偷逃应缴税额较大(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或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逃应缴税额巨大(50万元以上不满250万元)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250万元以上)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刑情节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3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走私普通货物罪的判刑情节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偷逃应缴税额档次:
较大(10万-50万元)或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偷逃税额1-5倍罚金;
巨大(50万-250万元)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偷逃税额1-5倍罚金;
特别巨大(250万元以上)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偷逃税额1-5倍罚金或没收财产。
2.加重情节:
武装掩护走私的,依刑法第151条第1款从重处罚(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金/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无期/死刑,没收财产);
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普通货物罪与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
3.单位犯罪:
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上述税额档次分别处对应刑罚。
注: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累计偷逃应缴税额计算。应缴税额指进出口关税及进口环节代征税。
三、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刑考虑哪些情节
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刑主要考虑以下情节:
偷逃应缴税额:这是核心考量因素。偷逃税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分别对应不同量刑幅度,如偷逃税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偷逃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犯罪次数: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不论偷逃税额多少,都构成犯罪。
犯罪主体: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量刑不同。单位犯此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规定量刑。
犯罪情节:包括是否有自首、立功、坦白等从轻、减轻情节,以及是否为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有无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等从重情节。
当探讨对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判刑标准是哪些时,其实还关联着不少重要问题。比如,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的计算方式,这直接影响着量刑轻重,不同的计算方法可能导致最终认定的偷逃税额不同。还有,若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在判刑时会如何从轻或减轻处罚。这些都是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判刑紧密相关的要点。如果您对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判刑标准及相关拓展问题还有疑问,想进一步了解详细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案例,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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