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损害是否属于专属管辖
房屋损害纠纷一般不属于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案件必须由特定法院管辖。依据《民事诉讼法》,不动产纠纷专属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这里的不动产纠纷主要指因不动产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房屋损害纠纷多是因侵权行为导致,本质上是债权纠纷,并非上述专属管辖所涉纠纷类型。通常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若涉及多个被告,多个法院均有管辖权。
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是否专属管辖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般不属于专属管辖,但涉及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除外。
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这里的不动产纠纷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而普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本质是债权纠纷,不属专属管辖范围,当事人可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
不过,政策性房屋如经济适用房等的买卖合同纠纷,按规定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属专属管辖吗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般不属于专属管辖,但涉及政策性房屋买卖的纠纷除外。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这里的不动产纠纷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普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主要是债权纠纷,通常遵循合同纠纷管辖规则,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不过,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如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按规定适用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在探讨房屋损害是否属于专属管辖之后,我们还需了解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若房屋损害属于专属管辖,那么其诉讼时效是多久呢?一般来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另外,房屋损害赔偿的范围又如何确定呢?通常包括房屋修复费用、因房屋损害导致的其他经济损失等。如果你对房屋损害是否属于专属管辖以及相关的诉讼时效、赔偿范围等问题仍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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