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对股票、期权怎样分割
离婚时股票、期权分割需分情况处理。
对于股票,如果是婚前购买且登记在一方名下,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若是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股票,不管登记在哪方名下,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式可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股票市值,采用折价补偿或按比例分割的方式处理。
期权方面,若期权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且可行权,其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如已行权转化为现金,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若尚未行权,法院会综合考虑期权授予时间、行权条件、婚姻关系存续时长等因素,合理确定一方给予另一方的补偿。总之,先由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则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离婚时股权如何分割
离婚时股权分割分不同情况处理。若股权为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一般仍归该方,但婚后股权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属夫妻共同财产应分割。
若是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股权,双方协商一致,有限责任公司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配偶可成为公司股东;过半数股东不同意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夫妻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也不愿购买,视为同意转让,配偶成为股东。
涉及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可直接按夫妻协商或法院判决分割股份。分割时需遵循自愿、公平原则,充分考虑公司人合性等因素。
三、离婚时隐名股权如何分割
离婚时隐名股权分割较复杂,分不同情况处理。若双方均为隐名股东,可协商股权归属与补偿,协商不成,法院会考量实际出资、公司运营等因素判决。若一方为隐名股东,另一方非股东,隐名股东配偶需证明隐名投资事实及出资为夫妻共同财产。若能证明,双方先协商,协商不成,因涉及显名股东等第三人利益,法院一般不在离婚案中处理股权,可另案起诉。若要显名,需经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隐名股东才可显名后分割股权。
在探讨离婚时对股票、期权怎样分割之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股票、期权分割后涉及的收益归属问题,若在离婚分割后股票产生了分红、期权得以行权获利,这些收益该如何界定和分配。另外,当股票、期权价值在离婚后发生重大波动时,是否可以重新调整分割方案也是常见疑问。离婚财产分割本就复杂,股票和期权这类具有一定特殊性和不确定性的财产更是如此。如果您对离婚时股票、期权分割的更多细节,如收益分配、价值波动调整等问题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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