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律师姓名:赵骄虎
执业证号:1320xxxxxxxxx1455
执业律所:江苏丰典(高淳)律师事务所
教育背景与专业资质: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毕业,法学学士学位,中国法学会会员、江苏丰典律所合伙人律师,江苏丰典(高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守护者”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
执业经历与专业领域:从2011年执业至今,深耕刑事诉讼业务,尤其擅长刑事辩护、不起诉、取保候审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危险驾驶罪等专项辩护。
核心办案能力:围绕案件核心争议展开针对性辩护,精准梳理法定/酌定从轻情节,结合被告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等情况争取量刑从宽。
职业理念:必用吾之所学,践行吾之诺言
二、主办案例
案件背景:2011年,甲X注册成立涉案公司,在多地设线下网点,招聘乙X、丙X等人员。2014-2019年,涉案公司未经批准以养老项目为名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公诉机关指控涉案公司累计吸收1亿余元,造成损失6000余万元,庚X参与吸收900余万元,造成损失500余万元。2023-2024年各被告人投案,部分退缴违法所得。
争议焦点:指控庚X的非吸数额所依据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是否符合证据“三性”,涉案数额中员工投资等是否应扣除,庚X是否构成单位犯罪,是否有从犯、自首等从轻情节及能否适用缓刑。
律师策略:针对案件核心争议提出辩护意见,指出司法鉴定意见书问题,强调庚X涉及员工投资情况,主张其具有从犯、自首等情节,请求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律师作用:精准梳理从犯、自首、退赃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结合被告人情况重点主张缓刑适用,实现辩护效果最大化。
判决结果:法院认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未采纳“单位犯罪”“员工投资数额扣除”等意见,但采纳“庚X系从犯、具有自首/退赃/自愿认罪情节”意见。庚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七万元;其他被告人获相应刑罚;各被告人违法所得追缴发还集资参与人,部分被告人连带退赔损失。
赵骄虎律师联系方式可在律图网台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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