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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公证的欠条如何进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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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05 · 1590人看过
导读:已公证欠条撤销有两种途径:一是与对方协商一致,共同到原公证处申请,明确撤销原因及后续处理方式,按要求提供材料办理手续;二是存在受欺诈、胁迫等违背真实意思的法定情形时,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起诉讼,法院认定符合条件将判决撤销该欠条。
已公证的欠条如何进行撤销

一、已公证的欠条如何进行撤销

已公证的欠条若要撤销,通常有以下途径。

一是和对方协商一致,双方共同到原公证处申请撤销该公证。在协商过程中,要明确撤销的原因及后续处理方式等,达成一致后,共同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说明情况,按公证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办理撤销手续。

二是若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如受欺诈胁迫等违背真实意思表示订立欠条,可通过诉讼解决。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提供证据证明存在可撤销情形,经法院审理,若认定符合撤销条件,会判决撤销该欠条。但需注意,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二、已公证欠条在何种情形下可撤销

已公证的欠条可撤销的情形主要依据《民法典》。一是重大误解,即当事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等产生错误认识实施了法律行为,若基于此订立欠条,表意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二是欺诈,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欠条,受欺诈方有权撤销。三是胁迫,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欠条,受胁迫方有权撤销。四是显失公平,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欠条成立时显失公平,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需注意,撤销权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

三、公证欠条哪些情形可撤销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公证欠条出现以下情形可撤销:一是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即一方因自己的过错对欠条内容等产生错误认识而订立,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二是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受欺诈方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撤销。三是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下订立,而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在上述一年期限内可撤销。四是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下订立,受胁迫方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撤销。五是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订立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撤销。

当我们探讨已公证的欠条如何进行撤销时,其实还有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撤销已公证的欠条后,之前基于该欠条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会如何处理,是否需要重新达成新的协议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另外,若因撤销欠条引发了纠纷,该遵循怎样的法律程序来解决。这些都是在处理已公证欠条撤销事宜时可能会遇到的情况。如果您对已公证的欠条撤销后的后续问题,或是撤销过程中的具体法律流程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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