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清算如何开始执行
破产清算开始执行需依特定程序。首先,由债务人或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受理后,会指定管理人。管理人负责接管债务人财产、调查债务情况等。
管理人需对债务人财产进行清理、变价和分配。清理包括查明财产状况、登记造册等。变价是将非货币财产转化为货币以便分配。分配按法定顺序进行,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依次是职工债权、社保及税款、普通债权等。
整个过程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法院会监督管理人工作,确保破产清算公正、有序推进。若有债权人对程序或结果有异议,可依法提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以实现破产清算的合法、高效执行。
二、破产清算如何启动执行
根据《企业破产法》,破产清算的启动执行需按以下步骤:首先,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债务人或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申请人要提交破产申请书及相关证据,如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等。其次,法院收到申请后,会在规定时间内裁定是否受理。若裁定受理,会指定管理人,管理人负责接管债务人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财产状况,决定内部管理事务等。同时,法院会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公告。之后,债权人在规定期限申报债权,召开债权人会议。最后,管理人拟订破产财产变价和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和法院裁定后执行,执行完毕办理注销登记。
三、破产清算中债权如何申报
破产清算中,债权人申报债权需按以下程序进行。首先,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会确定债权申报期限,最短不少于30日,最长不超3个月,债权人应在此期限内申报。申报时,需书面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相关证据。若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应说明。
连带债权人可由一人代表全体申报,也可共同申报。债务人的保证人或其他连带债务人已代替偿债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未偿债的,以将来求偿权申报,但债权人已全部申报的除外。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当我们探讨破产清算如何开始执行时,了解其后续相关事宜也很重要。破产清算开始执行后,债务人财产的分配是关键环节,需按照法定顺序对各类债权进行清偿,这其中涉及到普通债权、职工债权等不同类型债权的优先顺序问题。而且,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债权人会议的作用不容小觑,债权人可通过债权人会议表达诉求、参与决策。如果您对破产清算开始执行后的财产分配顺序、债权人会议的具体运作等问题存在疑问,不要错过获得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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