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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验期的计算方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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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05 · 1064人看过
导读:缓刑考验期计算分两种情况:拘役的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且不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且不少于一年。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生效日)起算,二审维持原判则从二审判决确定日算。判决前先行羁押日期不能折抵,因羁押期与考察性质的考验期不同,考验期不执行原判刑罚。
缓刑考验期的计算方式是什么

一、缓刑考验期的计算方式是什么

缓刑考验期计算分两种情况。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若提出上诉或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在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因为羁押期与缓刑考验期性质不同,缓刑考验期是对犯罪分子进行考察的期间,不执行原判刑罚

二、缓刑考验期从何时起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若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判决即生效,缓刑考验期从此时起算;若被告人提出上诉或检察院提出抗诉,经二审维持原判的,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缓刑考验期。需注意,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因为羁押期间被告人限制人身自由,而缓刑考验期内罪犯是在社会上进行考察改造,二者性质不同。

三、缓刑考验期满后是否视为原判刑罚执行完毕

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刑罚并非视为执行完毕。依据《刑法》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不再执行”和“执行完毕”是不同概念。“执行完毕”意味着罪犯实际服刑结束;而“不再执行”是指基于缓刑期间表现良好,原判刑期无需再实际执行。

若缓刑考验期内违反相关规定,可能会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在了解缓刑考验期的计算方式是什么之后,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需要遵守哪些规定,若违反规定会有怎样的后果。一般来说,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需遵守法律法规,按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等,一旦违反情节严重,可能会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另外,缓刑考验期结束后会有怎样的处理结果,也是大家关心的问题。通常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如果您对缓刑考验期的这些拓展问题存在疑问,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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