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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他人抢注后的商标是否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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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04 · 1410人看过
导读:被他人抢注后原权利人使用的商标一般仍有效,抢注商标效力分情况。恶意抢注的,公告期可提出异议,异议成立则不予核准注册;已注册的,5年内(驰名商标不受时限)可请求宣告无效,无效则自始无效。若未及时维权,抢注商标经核准注册后有效,原权利人继续使用可能构成侵权,需及时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被他人抢注后的商标是否仍然有效

一、被他人抢注后的商标是否仍然有效

被他人抢注后的商标原权利人使用的商标一般仍有效,而抢注的商标效力需分情况。

若商标被恶意抢注,原权利人可在商标公告期内提出异议,经商标局审查,若异议成立,抢注商标将不予核准注册。若抢注商标已注册,原权利人可在5年内,对恶意抢注的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于驰名商标,不受5年时间限制。一旦宣告无效,抢注商标视为自始无效。

若原权利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或宣告无效,抢注商标经法定程序核准注册,在有效期内具有法律效力,原权利人继续使用可能构成侵权。所以,遭遇商标抢注,应及时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二、商标被抢注后如何维权

商标被抢注可按以下方式维权:若被抢注商标处于初审公告期,可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需提交证明自身在先使用该商标、有一定影响力等证据,阻止抢注商标注册

若抢注商标已核准注册,可在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于恶意抢注驰名商标的,不受5年时间限制。

若抢注人使用商标构成不正当竞争,可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抢注人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同时,平时要增强商标保护意识,及时申请商标注册。

三、商标被抢注后能提异议吗

商标被抢注后能提异议。依据《商标法》,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其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若商标被他人恶意抢注,原商标使用人作为利害关系人,可在商标公告期内及时收集自身使用证据、对方恶意抢注证据等,向商标局提异议,请求不予核准注册。

当探讨被他人抢注后的商标是否仍然有效时,除了这个核心问题,还会衍生出一些相关问题。比如,若商标被抢注,原商标使用人该如何进行商标夺回。原商标使用人可以收集自己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通过商标异议、无效宣告等法律程序来争取商标权。另外,商标被抢注后,原使用人在后续商业活动中继续使用该商标是否会构成侵权。这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判定和实际情况来分析。如果您对被他人抢注后的商标有效性、夺回商标权的流程或继续使用的合法性等问题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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