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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善意债权转让具体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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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04 · 1773人看过
导读:非善意债权转让是受让人受让债权时不具善意的行为,具体情形有明知让与人无处分权仍受让(如债权存争议、让与人非真债权人仍接受)、以明显低于市场价且无合理理由的价格受让(如100万债权仅10万受让)、双方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如勾结低价转让逃债)。被认定后,债务人可抗辩,受损方可主张转让无效并要求恢复原状。
非善意债权转让具体如何认定

一、非善意债权转让具体如何认定

非善意债权转让,即受让人受让债权时不具有善意。以下情形可认定为非善意:受让人明知让与人无处分权仍受让。比如债权本身存在争议,让与人并非真正债权人,受让人知晓却仍接受转让。受让价格不合理。若以明显低于市场价值的价格受让债权,可能被认定非善意。例如正常债权价值100万,受让人仅以10万受让且无合理理由。受让人与让与人恶意串通。双方为损害债务人或其他债权人利益而进行债权转让。如让与人与受让人勾结,将债权低价转让以逃避其他债务

当被认定为非善意债权转让,债务人可对受让人进行抗辩,受损方也可主张转让行为无效,要求恢复原状等。

二、非善意债权转让的认定依据是什么

非善意债权转让,即受让人受让债权时不具善意。认定依据如下:

受让人明知或应知让与人无处分权。若转让人无权处分债权,而受让人在交易时知晓或应当知晓该情况,其受让行为难谓善意。

不合理低价受让。受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合理价格,且受让人不能作出合理解释,可认定其非善意。

与让与人恶意串通。受让人与让与人存在通谋,旨在损害债务人或其他债权人利益,如为逃避债务而进行虚假债权转让。

受让行为有违正常交易习惯。交易过程存在异常,如交易方式隐秘、手续不全等,可作为认定非善意的参考。

三、非善意债权转让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非善意债权转让即债权转让存在恶意,认定标准如下:

受让人明知让与人无处分权仍受让。若受让人在知晓让与人对债权无处分权利的情况下仍接受转让,可认定非善意。

不合理低价受让。当受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合理价格时,可能表明受让人存在利用低价获取不当利益的意图。

双方存在恶意串通。转让人与受让人相互勾结,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而进行债权转让。比如为逃避债务,债务人将债权低价转让给关联方。

受让目的不正当。受让人受让债权是为损害他人利益,如干扰他人正常经营等。

当探讨非善意债权转让具体如何认定时,除了认定本身,还需关注其相关联的问题。非善意债权转让一旦被认定,转让行为可能会被判定无效,那么原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将恢复原状。而且,非善意转让债权的一方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若在非善意债权转让过程中涉及第三人,第三人的权益保护也成为关键。如果你对非善意债权转让的后续处理、第三人权益保障等问题存在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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