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权代理所缔结的合同是否为无效合同
无权代理所缔结的合同并非当然无效,而是效力待定合同。
依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若被代理人追认该合同,则合同自始有效;若被代理人拒绝追认,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此外,若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构成表见代理,该代理行为有效,合同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二、无权代理合同需追认才生效吗
无权代理合同通常需追认才生效。依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在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若无权代理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即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合同不需要被代理人追认即对其产生约束力。
三、无权代理合同追认后谁承担责任
无权代理合同被追认后,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依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一旦被代理人追认,该合同自始对被代理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相当于自始就是有权代理,合同的权利义务应由被代理人承受。若因无权代理给相对人造成损失,若被代理人有过错,可能需承担赔偿责任。
当探讨无权代理所缔结的合同是否为无效合同这一问题时,我们还需关注一些相关要点。无权代理合同并非绝对无效,存在被追认而有效的可能,若被代理人追认,合同自始有效。但如果被代理人拒绝追认,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此外,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若你对无权代理合同的追认流程、相对人撤销权的行使条件等还有疑问,想进一步明晰相关法律规定,别错过解决疑惑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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