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为紧急联系人有义务还钱吗
紧急联系人通常无义务还钱。紧急联系人的作用主要是在债权人无法联系债务人时,协助债权人找到债务人,其并非债务关系中的当事人,不承担债务偿还责任。
债务偿还责任一般由债务人承担,若存在担保关系,担保人在符合法定或约定条件时要承担担保责任。但紧急联系人与此不同,没有参与借款行为,也未作出愿意还款的意思表示。
不过实践中,若债权人频繁骚扰紧急联系人,紧急联系人可通过向债权人说明情况,若仍不解决,可报警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二、紧急联系人需承担还款责任吗
一般情况下,紧急联系人无需承担还款责任。紧急联系人的作用仅为在债权人无法联系到债务人时,帮助债权人获取债务人最新信息,本身不涉及债权债务关系。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借款合同仅约束借款人和贷款人,还款义务由借款人承担。只有在紧急联系人同时作为保证人、债务加入人等对债务有明确担保或承担意思表示时,才可能需承担还款责任。如在相关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按照《民法典》规定,就需依约承担一般保证或连带保证责任。若只是单纯被填为紧急联系人,无上述情况,则不用承担还款责任。
三、紧急联系人需担还款连带责任吗
一般情况下,紧急联系人无需承担还款连带责任。紧急联系人的主要作用是在债权人无法联系到债务人时,协助债权人与债务人取得联系,本身并非债务关系的当事人,没有法定还款义务。
然而,若紧急联系人同时以保证人身份在相关债务合同上签字,就可能需承担还款连带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在连带责任保证情形下,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情形时,债权人可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当探讨作为紧急联系人有义务还钱吗这个问题时,其实还有相关情况值得了解。紧急联系人不同于担保人,本身确实没有法定的还款义务,但如果贷款机构因联系不上借款人,频繁骚扰紧急联系人,影响到其正常生活,紧急联系人是有权利维护自身权益的。而且,若紧急联系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他人擅自填写,可向贷款机构说明情况,要求停止骚扰。要是紧急联系人担心因被填为紧急联系人产生潜在风险,或者遇到贷款机构不合理的催款行为不知如何处理,别再烦恼,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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