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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紧急联系人有义务还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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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04 · 1650人看过
导读:紧急联系人通常无债务偿还义务,其作用仅为协助债权人联系债务人,并非债务关系当事人。债务偿还责任由债务人承担,担保人在符合法定或约定条件时担责,但紧急联系人未参与借款也无还款意思表示。若遭债权人频繁骚扰,可说明情况,无效则报警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作为紧急联系人有义务还钱吗

一、作为紧急联系人有义务还钱吗

紧急联系人通常无义务还钱。紧急联系人的作用主要是在债权人无法联系债务人时,协助债权人找到债务人,其并非债务关系中的当事人,不承担债务偿还责任。

债务偿还责任一般由债务人承担,若存在担保关系,担保人在符合法定或约定条件时要承担担保责任。但紧急联系人与此不同,没有参与借款行为,也未作出愿意还款的意思表示。

不过实践中,若债权人频繁骚扰紧急联系人,紧急联系人可通过向债权人说明情况,若仍不解决,可报警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二、紧急联系人需承担还款责任吗

一般情况下,紧急联系人无需承担还款责任。紧急联系人的作用仅为在债权人无法联系到债务人时,帮助债权人获取债务人最新信息,本身不涉及债权债务关系。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借款合同仅约束借款人贷款人,还款义务由借款人承担。只有在紧急联系人同时作为保证人债务加入人等对债务有明确担保或承担意思表示时,才可能需承担还款责任。如在相关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按照《民法典》规定,就需依约承担一般保证或连带保证责任。若只是单纯被填为紧急联系人,无上述情况,则不用承担还款责任。

三、紧急联系人需担还款连带责任

一般情况下,紧急联系人无需承担还款连带责任。紧急联系人的主要作用是在债权人无法联系到债务人时,协助债权人与债务人取得联系,本身并非债务关系的当事人,没有法定还款义务。

然而,若紧急联系人同时以保证人身份在相关债务合同上签字,就可能需承担还款连带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在连带责任保证情形下,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情形时,债权人可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当探讨作为紧急联系人有义务还钱吗这个问题时,其实还有相关情况值得了解。紧急联系人不同于担保人,本身确实没有法定的还款义务,但如果贷款机构因联系不上借款人,频繁骚扰紧急联系人,影响到其正常生活,紧急联系人是有权利维护自身权益的。而且,若紧急联系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他人擅自填写,可向贷款机构说明情况,要求停止骚扰。要是紧急联系人担心因被填为紧急联系人产生潜在风险,或者遇到贷款机构不合理的催款行为不知如何处理,别再烦恼,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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