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人非金钱债务代位权是啥
债务人非金钱债务代位权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相对人的非金钱债权,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向法院请求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该非金钱债权。
例如,乙欠甲货款,丙又欠乙货物交付义务,乙不积极要求丙交付货物,影响甲债权实现,甲可代位行使乙对丙的货物交付请求权。
行使该代位权需满足:债权人对债务人债权合法且到期;债务人怠于行使其非金钱债权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该非金钱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行使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二、债务人非金钱债务代位权怎么行使
根据《民法典》,债权人行使非金钱债务代位权需满足法定条件。首先,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且已到期;其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相对人的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再次,该权利不专属于债务人自身。
债权人应以自己名义向人民法院请求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诉讼中,债权人是原告,次债务人是被告,债务人为第三人。若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由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需注意,代位权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三、债权人代位权行使需满足哪些条件
依据《民法典》,债权人代位权行使需满足以下条件: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且已到期。此债权应是受法律保护的有效债权,且履行期限已届满。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即债务人不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
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若不影响,债权人不能行使代位权。
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等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债权人不可代位行使。
当我们了解了债务人非金钱债务代位权是啥之后,还会延伸出一些相关问题。比如,行使债务人非金钱债务代位权的条件有哪些?一般来说,需要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等。另外,行使代位权的范围如何确定也是关键,要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倘若你在实际生活中遇到涉及债务人非金钱债务代位权的情况,对行使条件、范围界定等还有疑问,别让疑惑困扰自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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