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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附所产生之物的所有权归属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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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03 · 1836人看过
导读:添附包括附合、混合、加工三种情形。附合中,动产与不动产附合由不动产所有人取得(动产方获补偿);动产与动产附合,能分主从则主物方得,否则按价值共有。混合是动产混杂难识别,原则按价值共有,可分主从则主物方得。加工原则归原材料所有人,加工价值远高于原材料时加工人得,但需补偿原所有人。
添附所产生之物的所有权归属怎么判

一、添附所产生之物的所有权归属怎么判

添附包括附合、混合和加工三种情形,其所有权归属判断规则如下:附合:若动产与不动产附合,如装修房屋,一般由不动产所有权人取得附合物所有权,原动产所有权消灭,但动产所有权人可依不当得利侵权请求补偿。若动产与动产附合,能区分主从物的,由主物所有权人取得所有权;不能区分的,通常由各动产所有权人按价值共有。混合:指不同所有人的动产相互混杂难以识别。各动产所有人原则上按其动产价值共有混合物;若能区分主从物,则由主物所有权人取得所有权。加工:对他人动产进行加工改造。原则上加工物所有权归原材料所有人;但加工价值远高于原材料价值时,加工人可取得加工物所有权,不过要给原所有权人补偿。

二、添附物所有权归属依何标准判

添附包括附合、混合和加工三种情形,其所有权归属判断标准如下:

附合:动产与不动产附合,一般由不动产所有人取得动产所有权,原动产所有人可获补偿;动产与动产附合,能区分主从物则主物所有人取得所有权并补偿从物所有人,不能区分则按价值比例共有。

混合:动产相互混合难以分离,通常按价值比例共有,能区分主从物时主物所有人取得所有权并补偿对方。

加工:加工他人动产,原则上加工物所有权归原物所有人;若因加工增加的价值明显超过原材料价值,加工物所有权归加工人,但加工人恶意的除外。

当事人对添附物所有权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三、添附物补偿数额如何确定

添附物补偿数额确定需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若当事人有约定,依约定处理。无约定时,若能拆除添附物且不影响其价值,可拆除后返还给添附人。

若无法拆除或拆除会损害其价值,通常可通过评估确定补偿数额。评估时,要考虑添附物的实际投入成本,包括购买材料、人工等费用;还需结合添附物使用后的折旧情况,考虑其使用年限、磨损程度等。

此外,添附行为对原物价值的提升或减损也是重要参考。若添附使原物价值显著提升,补偿数额可适当提高;若造成减损,补偿数额可能降低。

当探讨添附所产生之物的所有权归属怎么判时,其实还存在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比如添附过程中若一方存在过错,另一方是否能要求赔偿损失。因为在实际添附情况里,可能一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添附结果对另一方不利,这种情况下受损方的权益需要考量。另外,添附物价值大幅提升时,增值部分该如何在相关当事人间分配也是关键。如果你对添附所产生之物的所有权归属判定后的赔偿、增值分配等问题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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