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进行追加审查起诉
追加审查起诉指在原起诉基础上,对遗漏犯罪嫌疑人或罪行追加起诉。具体步骤如下:首先,由负责侦查的部门对新发现的犯罪嫌疑人或罪行补充侦查,收集证据,确认犯罪事实、情节及证据达到起诉标准。然后,侦查部门制作补充侦查报告,连同证据材料移送至负责审查起诉的部门。接着,审查起诉部门对补充材料审查,判断是否符合追加起诉条件。若符合,承办检察官应制作追加起诉意见书,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最后,决定追加起诉的,检察机关向法院提交追加起诉决定书,阐明追加的犯罪嫌疑人、罪行及相关证据等内容。
二、追加审查起诉需满足哪些条件
追加审查起诉指在原起诉基础上,对遗漏的犯罪嫌疑人或罪行追加起诉。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有新的犯罪事实或新的犯罪嫌疑人。新犯罪事实是原起诉未涵盖的犯罪行为;新犯罪嫌疑人是原起诉未涉及的应被追究刑事责任者。二是新事实或嫌疑人需有充分证据证明。证据要符合法定形式,经查证属实,能形成完整证据链,达到提起公诉的证明标准。三是追加的犯罪事实或嫌疑人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若存在《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情形,如情节显著轻微、已过追诉时效等,则不应追加。
三、追加审查起诉应向谁申请
追加审查起诉并非通过申请进行。在刑事诉讼中,若发现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或罪行,需要追加审查起诉的,由负责该案件审查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决定。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应当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一旦发现有应当追加起诉的情形,会依法进行处理。若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时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检察院可要求公安机关补充移送起诉;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检察院也可直接追加起诉。若发现遗漏罪行,检察院会对该罪行一并进行审查起诉。
当我们探讨如何进行追加审查起诉时,除了了解基本的追加审查起诉流程,还会延伸出一些相关问题。比如追加审查起诉后证据的补充与认定,新补充的证据需要满足怎样的条件才能被法庭采纳,这对案件走向至关重要。另外,追加审查起诉对原有诉讼程序会产生怎样的影响,是否会导致诉讼期限的延长等。这些都是在追加审查起诉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情况。如果您在如何进行追加审查起诉以及相关延伸问题上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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