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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不同的地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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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03 · 1586人看过
导读: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不同主要体现在四方面:主体上,前者涉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受聘人员等,后者为企业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法律依据上,前者事业单位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后者依《劳动合同法》等;权利义务上,前者双方地位相对平等、按合同履行,后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有行政隶属关系;争议解决上,前者事业单位人员先人事仲裁,部分可直接诉讼,后者先劳动仲裁再起诉。
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不同的地方有哪些

一、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不同的地方有哪些

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主要有以下不同:主体:劳动合同主体一方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聘用合同主体较为广泛,可涉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受聘人员等。法律依据:劳动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法规调整;聘用合同在事业单位等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权利义务: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管理更具行政隶属关系;聘用合同中双方地位相对平等,权利义务约定更强调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争议解决劳动合同争议需先经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可起诉;聘用合同争议,事业单位人员一般先申请人事争议仲裁,部分情况可直接诉讼

二、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何区别

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主要有以下区别:

主体方面,劳动合同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聘用合同主体范围较窄,常见于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上,劳动合同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调整;聘用合同主要依据《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等。

权利义务方面,劳动合同更强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平等协商,保障劳动者权益;聘用合同在人事管理上有一定特殊性,事业单位有更多人事管理权限。

争议处理,劳动合同争议先经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可起诉;聘用合同争议,一般先由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仲裁,不服也可起诉。

三、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谁更具法律效力

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不存在谁更具法律效力的问题,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二者均具法律效力。

从法律适用上,劳动合同主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调整;聘用合同在机关事业单位等场景受《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范。在权利义务方面,二者都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用人单位的支付报酬、提供劳动条件义务,劳动者的劳动义务等。

二者效力高低不取决于合同名称,而是看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是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等。若合同内容违法或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或可撤销

当我们探究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不同的地方有哪些时,除了已了解的差异,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在发生纠纷时,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适用的解决程序有所不同,聘用合同纠纷可能更多通过人事争议仲裁等方式解决,而劳动合同纠纷主要遵循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另外,二者在经济补偿标准上也存在差别。如果你在实际工作中遇到了关于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具体问题,或是对合同签订、履行、解除等方面还有疑问,想要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应对策略,不要错过获取专业帮助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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