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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件是否能够进行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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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03 · 1508人看过
导读:公诉案件一般不可和解,但部分符合条件的可适用刑事和解程序。依据《刑事诉讼法》,民间纠纷引起的涉嫌刑法分则四、五章且可能三年以下,或渎职犯罪外的过失犯罪可能七年以下的案件,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获被害人谅解且自愿和解,双方可和解。达成协议后,公安可提从宽建议,检察院可提从宽或不起诉,法院可从宽处罚,五年内故意犯罪的不适用该程序。
公诉案件是否能够进行和解

一、公诉案件是否能够进行和解

公诉案件一般不可和解,但部分符合特定条件的公诉案件能适用刑事和解程序。

依据《刑事诉讼法》,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达成和解协议后,公安机关可以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建议;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建议,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作出不起诉决定;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不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该程序。

二、公诉案件和解需满足哪些条件

依据《刑事诉讼法》,公诉案件和解需满足以下条件:

1.适用案件范围:一是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二是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该程序。

2.双方自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

满足上述条件后,双方当事人可和解,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应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意见,审查和解自愿性、合法性,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三、公诉案件和解适用哪些情形

依据《刑事诉讼法》,公诉案件和解适用于两类情形。一是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民间纠纷”指公民之间有关人身、财产权益和其他日常生活中发生的纠纷;第四章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是侵犯财产罪,这类轻微犯罪若出于民间纠纷可和解。二是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不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该和解程序。和解后,公安机关可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建议,检察院可决定不起诉或提出从宽处罚建议,法院可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当探讨公诉案件是否能够进行和解时,除了了解和解本身,还有一些关联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即便公诉案件可以和解,和解后对量刑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呢?一般来说,达成和解协议的,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但具体从宽的幅度如何确定是个关键。另外,和解的程序在不同类型的公诉案件中是否有差异也很重要。如果您对公诉案件和解后的量刑、不同案件和解程序等问题存在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详细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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