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贩卖野生保护动物罪量刑标准是啥
贩卖野生保护动物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依据相关司法解释,会综合考虑贩卖动物的种类、数量等因素。此外,若贩卖的是“三有”保护动物,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二、贩卖野生保护动物罪立案标准是啥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贩卖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若贩卖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1只以上,或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2只以上;或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该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死亡或者无法追回等情节的,应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立案。
对于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价值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三、贩卖野生保护动物罪量刑标准是啥
贩卖野生保护动物,可能触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据《刑法》第341条第1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此外,若贩卖的是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可能触犯《刑法》第341条第3款规定的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
当探讨贩卖野生保护动物罪量刑标准是啥时,除了明确的量刑问题,还会衍生出一些相关疑问。比如,若贩卖的野生保护动物是人工繁育的,在量刑上是否有区别?实际上,目前法律对于人工繁育与野外来源的保护动物在定罪量刑上有一定区分考量。另外,若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在该罪名的量刑中会如何体现?这些情节通常会对量刑产生从轻或减轻的影响。如果你对贩卖野生保护动物罪的量刑细节、特殊情况的法律规定等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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