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中存在哪些过错的情形
婚姻中的过错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重婚,即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这严重违反一夫一妻制。二是与他人同居,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三是实施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四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是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则是对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另外,有其他重大过错也属于过错情形,这是兜底条款,由法院根据具体案件判断,如一方存在吸毒、赌博等恶习且屡教不改,对婚姻造成严重伤害的情况。
二、婚姻过错方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婚姻过错方可能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离婚财产分割:依《民法典》,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会按照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过错方可能少分财产。
损害赔偿:若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
抚养权:在争取子女抚养权时,过错行为可能影响法官判断,法院会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出发,过错方获得抚养权几率可能降低。
三、离婚过错方会少分财产吗
离婚时过错方可能会少分财产。依据《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此外,若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所以,一般情况下,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权益,让过错方少分财产,但并非绝对,需结合具体案件事实和证据,由法院依法裁量。
当讨论婚姻中存在哪些过错的情形时,除了常见的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还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也属于过错情形。这些过错不仅会影响夫妻感情,在离婚时还可能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等产生重大影响。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要是你对婚姻过错的认定、赔偿标准等问题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提供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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