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庭判刑是怎样的
开庭判刑指法院在庭审后作出判决确定刑罚。首先,法庭调查阶段,控辩双方会就案件事实进行举证、质证,让法官了解案件全貌。接着法庭辩论,双方围绕法律适用、事实认定等展开辩论,阐述观点。之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权。
合议庭会根据庭审情况、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评议。若案件简单,事实清楚,可能当庭宣判;若复杂,会择期宣判。
判决结果依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而定。刑罚包括主刑如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如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不同罪名量刑标准不同,需结合具体法律条文判断。
二、开庭判刑是从什么时间算起的
在我国,刑期的计算起始时间因刑罚种类而异。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有期徒刑的刑期,同样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不存在刑期起算问题。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所以,要明确具体的起算时间,需结合具体刑罚以及是否存在先行羁押等情况。
三、开庭判刑是立即执行吗
开庭判刑并非立即执行。法院宣判分为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即便当庭宣判有罪和刑罚,也不会马上执行。
如果判处的是管制、缓刑,本身就不进行羁押,在判决生效办理相关手续后罪犯回家,接受社区矫正等监管。若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等实刑,还存在上诉期,被告人、检察院在规定上诉期内可上诉、抗诉。只有上诉期届满且无人上诉、抗诉,判决才生效。判决生效后,还需完成一系列手续,如将罪犯移送至相应执行场所等,才会开始执行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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