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宜宾市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4-02-29 13:5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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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目前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较重,确实需要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的,需要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的批准。
根据宜人社发〔2016〕49号、宜人社发〔2016〕71号文件,现将2016年社会保险费相关计算基数公告如下:
一、2015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0520元。
二、2015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宜宾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46019元。
宜宾市社会保险局
2015年宜宾市社会保险(单位)月最低缴费标准 制表单位:宜宾市社会保险局
险种 单位职工 备注 月缴费基数 费率 单位应缴 个人应缴 单位 个人 养老保险 2687(60%) 20% 8% 537.4 215.0 1791(40%) 20% 8% 358.2 143.3 基本医疗保险 3582 6.5% 2% 232.8 71.6 补充医疗保险 3582 0.5% 17.9 另外,按年缴补充医疗保险部分为:60元/年·人 工伤保险 3415 0.70% 23.9 1.30% 44.4 1.80% 61.5 2.80% 95.6 6.50% 222.0 生育保险 2687 0.50% 13.4 失业保险 2049 1.5% 0.5% 30.7 10.2
说明: 1、2008年8月前单位退休且未清算人员,由单位每月缴纳107.5元医疗保险费。
2、请各参保单位及时按相关政策如实申报职工2014年各险种缴费工资基数,如职工实际工资低于以上标准的,按以上标准申报;如实际工资高于以上标准,请如实申报(养老、医疗、生育、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不得高于13431元,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不得高于10245元)。
综上所诉,根据社保局的相关规定,四川省宜宾市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什么是根据四川省和宜宾市每年城镇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来确定的。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每年职工平均工资都在上涨,这就意味着缴费基数也在上涨,那么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也会随之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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