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被诉讼股东有责任吗
企业被诉讼,股东是否有责任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股东存在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等情形,可能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例如,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如果股东已足额出资且不存在其他法定过错,通常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无需对企业被诉讼的债务承担额外责任。总之,要根据具体的股东行为及法律规定来判断其是否应承担责任。
二、企业被诉股东需担连带责任吗
企业被诉时,股东是否承担连带责任需视具体情形而定,核心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一、一般原则: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法》第3条)。正常经营下,股东无需对公司债务直接担责。
二、例外情形:股东需承担连带责任或补充责任
1.法人人格否认(连带责任):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20条第3款),常见于财产混同、业务混同、人员混同等。
2.一人公司财产不独立(连带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身财产的,应对公司债务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63条)。
3.出资瑕疵(补充赔偿责任):未履行/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出资的股东,需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公司法解释三》第13、14条)。
4.清算义务怠于履行(连带责任):公司解散后,股东怠于清算导致公司财产流失、无法清算的,应对公司债务担连带责任(《公司法解释二》第18条)。
综上,股东并非必然担责,仅在特定违法或违约情形下需承担相应责任。
三、企业被诉股东是否担连带清偿责任
企业被诉,股东一般承担有限责任,即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负责,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但存在特殊情形,股东可能担连带责任。一是股东出资不实,未按章程规定足额出资,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担补充赔偿责任;二是股东抽逃出资,需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担补充赔偿责任;三是法人人格否认,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当我们探讨企业被诉讼股东有责任吗这一问题时,除了基本的责任判定,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若企业是因股东滥用股东权利导致被诉,那么该股东不仅要对企业承担赔偿责任,还可能对其他股东担责。另外,在企业破产清算诉讼中,若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需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企业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如果您对企业被诉讼时股东责任的认定标准、承担方式等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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