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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能否以妻子不愿生育为由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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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02 · 1581人看过
导读:丈夫可因妻子不愿生育起诉离婚,但妻子享有生育自主权。法律规定,丈夫以此索赔法院不予支持;若双方因生育纠纷致感情确破裂,经调解无效则准予离婚,否则不予判决。
丈夫能否以妻子不愿生育为由起诉离婚

一、丈夫能否以妻子不愿生育为由起诉离婚

丈夫可以以妻子不愿生育为由起诉离婚。生育权是夫妻双方各自享有的权利,妻子有权自主决定是否生育。

根据法律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所以,丈夫以此为由起诉离婚是其诉权的体现,但法院不会仅以妻子不愿生育这一理由就直接判决离婚。法院会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若经调解无效且认定感情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若认定感情未破裂,则不会判决离婚。

二、丈夫能否以妻子擅自终止妊娠为由向妻索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生育权是女性独有的权利,妻子有权自主决定是否生育。虽然生育是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的体现,但当夫妻生育意愿不一致时,法律优先保护女性的生育决定权。这是基于女性在生育过程中的身体负担、生理风险等因素考量。

不过,若妻子擅自终止妊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丈夫可以此作为提起离婚的理由。法院经调解无效,会准予离婚。所以,通常情况下丈夫不能以妻子擅自终止妊娠为由索赔。

三、丈夫能否以妻子拒绝生育为由提出离婚

丈夫可以以妻子拒绝生育为由提出离婚。生育权是夫妻双方各自享有的权利,妻子有权自主决定是否生育。根据法律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法院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所以当妻子拒绝生育,丈夫因此提起离婚诉讼,若能证明双方感情已破裂且调解无效,法院会判决离婚,但仅妻子拒绝生育本身并非必然导致法院判决离婚,关键在于是否能证明感情破裂。

当我们探讨丈夫能否以妻子不愿生育为由起诉离婚时,除了明确该事由可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考量因素之一,还需关注两个紧密关联的问题:一是起诉后法院如何判断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比如双方是否就生育问题长期争执、有无修复可能,这直接影响判决走向;二是若最终离婚,若妻子因生育或备孕付出较多精力与身体成本,是否可主张适当经济补偿。如果你对这类纠纷中的判决标准、补偿细节或起诉流程仍有疑问,别错过,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精准解答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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