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终止支付抚养费的情形都有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终止支付抚养费主要有以下情形:一是子女成年,一般指年满十八周岁,此时父母不再负有法定抚养义务,但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除外,如尚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等。二是子女虽未成年但已满十六周岁,且能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三是抚养方同意另一方不再支付,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且不损害子女合法权益的,法律予以认可。四是给付方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来源,经法院查实后,可酌情减免或终止支付。
二、终止支付抚养费的情形有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终止支付抚养费的情形主要有:一是子女成年,一般指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此时父母通常不再负有支付抚养费义务;但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二是子女能够独立生活,比如虽不满十八周岁,但已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之外,因主观原因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情况不再涵盖在内。三是抚养方同意另一方不再支付,在不损害子女合法权益前提下,抚养方自愿承担全部抚养费用,另一方可以终止支付。
三、终止支付抚养费的情形是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终止支付抚养费主要有以下情形:
首先,子女成年。一般情况下,子女年满18周岁,父母不再有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但如果子女虽已满18周岁,却尚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因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父母仍需支付。
其次,抚养方同意。若抚养孩子的一方自愿承担孩子全部生活、教育等费用,且不妨碍子女合法权益,支付方可终止支付。
最后,支付方丧失支付能力。如支付方因重大疾病、伤残等原因,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支付抚养费,经与抚养方协商或经法院判决,可酌情减免或终止支付。
当我们梳理终止支付抚养费的情形都有什么时,除了法定的子女成年、独立生活、父母一方死亡等常见情况,实践中还有不少易混淆的关联问题需关注。比如,若子女未满18周岁但已能以自己劳动收入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是否可认定为终止情形?此外,抚养费支付期间若遇物价大幅上涨、子女患病需大额医疗费等情况,能否要求变更抚养费数额?这些细节常影响权益维护。若您对具体情形的认定标准、自身情况是否符合终止条件,或是抚养费变更的操作流程还有疑问,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能帮您精准解惑,避免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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