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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不起诉的具体情况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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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02 · 2023人看过
导读:法定不起诉又称绝对不起诉,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1款,包含六种情形:一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是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是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无告诉或撤回告诉的;五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是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定不起诉的具体情况有哪些

一、法定不起诉的具体情况有哪些

法定不起诉,又称绝对不起诉,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1款,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行为虽有客观损害,但未达犯罪程度。

二是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犯罪行为已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特赦是国家对特定犯罪人免除刑罚的制度,经此则不再起诉。

四是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这类犯罪需被害人告诉才处理,若未告诉或撤回,检察院不起诉。

五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失去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诉讼无法继续。

六是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当其他法律有相关规定时,依其处理。

二、酌定不起诉适用情形有哪些

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指《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规定的不起诉。其适用情形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本应起诉,但由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是《刑法》第37条,即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免除刑罚”则涵盖多种情况,如在我国领域外犯罪,依我国刑法应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受过刑事处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预备犯;中止犯;从犯;被胁迫参加犯罪;有重大立功表现等。

三、哪些情形适用酌定不起诉

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适用于《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具体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本应起诉,但由于存在某些特定情形,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些情形主要包括: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比如一些犯罪预备、中止的案件;或可免除刑罚的情况,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又或有自首立功表现等。检察院需综合考量犯罪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以及犯罪嫌疑人的悔罪表现等因素,判断是否符合酌定不起诉条件

当我们了解法定不起诉的具体情况有哪些时,除了知晓这些法定情形,与之相关的后续问题也值得关注。比如法定不起诉后,犯罪嫌疑人的案底问题如何处理,一般来说法定不起诉通常不会留下刑事犯罪案底,但可能会有相关记录留存。另外,法定不起诉后,被害人如果不服该决定,是有权利提出申诉的。倘若你对法定不起诉后的案底处理、被害人申诉流程等拓展问题存在疑问,或者想深入了解法定不起诉的更多细节,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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