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揽人因定做人受伤谁承担责任
承揽关系中,定作人受伤一般由定作人自身承担责任,但承揽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除外。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应当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确保工作环境和工具的安全等。若承揽人明知工作存在危险仍进行操作或因疏忽大意导致定作人受伤,承揽人需承担相应责任。例如,承揽人在高处作业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定作人摔伤,承揽人应承担部分责任。总之,判断责任承担需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双方的行为和过错程度。若双方对责任分担有争议,可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
二、定做人过错致承揽人受伤谁担责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致自身损害的,定作人原则上不承担侵权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选任存在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具体而言,若定作人存在以下过错之一导致承揽人受伤:1.定作过错(如定作事项违法或存在明显安全隐患);2.指示过错(如要求承揽人违反安全规范操作);3.选任过错(如选任无相应资质的承揽人从事需资质的工作),则需按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若无上述过错,承揽人因自身原因或工作固有风险受伤的,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此责任承担规则体现了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独立完成工作、自负风险的基本特性,同时兼顾定作人过错行为的归责公平性。
三、承揽人致第三人受伤谁担责
一般情况下,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若承揽人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依自身技术、设备和劳力独立完成工作,因自身操作不当等致第三人受伤,承揽人自行担责。比如装修公司工人装修时因操作失误砸伤路人,装修公司担责。
若定作人存在过错,如定作人明知承揽人无相应资质仍选任,或定作任务本身存在不合理、危险等情况却未明确说明,定作人要承担与其过错相应责任。
当探讨承揽人因定做人受伤谁承担责任时,这其中还有一些关联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因定做人提供的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承揽人受伤,责任又该如何界定呢?通常这种情况下,定做人大概率要承担一定责任。另外,若在承揽过程中,定做人指令承揽人进行危险操作而致使承揽人受伤,责任承担也会有不同考量。倘若你在承揽活动中遇到类似复杂的责任判定问题,或是对承揽人因定做人受伤责任承担的具体细节仍有疑问,别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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