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约金能不能高于欠款本金
违约金可以高于欠款本金,但并非无限制。法律允许当事人自行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法,若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高于欠款本金,该约定有效。
不过,若违约方认为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法院或仲裁机构会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衡量裁量。通常,当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时,可能被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二、违约金能不能和赔偿损失并用
违约金与赔偿损失能否并用需分情况而定。若违约金性质为补偿性,旨在弥补违约造成的损失,通常不能与赔偿损失并用。因为补偿性违约金已对损失进行填补,并用会使守约方获双重利益,违背公平原则。但如果违约金是惩罚性的,其目的除填补损失外还有惩罚违约方,此时可与赔偿损失并用。不过,两者并用的结果不应过分高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否则违约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判断能否并用关键看违约金性质,若约定不明一般视为补偿性违约金。
三、违约金能不能把定金抵扣
定金能否抵扣违约金需分情况判断。若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一方违约时,对方可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不能同时并用。
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交付定金方可以主张用定金折抵违约金,收受定金方通常也可主张以定金抵扣应支付的违约金,以此结算违约赔偿。
若选择适用定金条款,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此时不存在定金抵扣违约金问题。
关于违约金能不能高于欠款本金的问题,法律并未绝对禁止,但需结合实际损失判断合理性。除了这一核心问题,实践中还有两个易混淆的要点:一是违约金过高时,违约方能否请求调低?根据《民法典》规定,若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通常可认定为“过分高于损失”,违约方可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二是欠款本金的计算是否包含逾期利息等衍生费用?若合同未明确约定,本金一般指原始欠款额,违约金的计算基数需以合同约定为准。如果您在具体合同纠纷中遇到违约金与欠款本金的比例争议,或是不确定如何主张调整过高违约金,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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