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骗供诱供的证据如何找
要寻找骗供诱供的证据,可从以下方面入手。首先,查看审讯过程的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看是否存在诱导性提问或虚假承诺等情况。其次,审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供述笔录,对比其前后陈述的差异,若有明显不合理的转变且存在诱供迹象,可作为证据。再者,调查审讯人员的行为,如有无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威胁、恐吓等非法手段,以及其与案件的关联情况。还可收集同案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看是否存在相互印证的骗供诱供情形。若有证人,可询问其在审讯现场的所见所闻,是否察觉到诱供行为。总之,需综合多方面的证据和情况来判断是否存在骗供诱供,以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二、骗供诱供证据如何认定
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骗供诱供证据的认定需结合以下要点:
1.非法手段的存在:需证明取证过程中存在虚构事实(如谎称同伙已供述、伪造证据)、承诺不正当利益(如“认罪即释放”“不追究家属责任”)等欺骗或引诱行为,且该行为超出合法政策教育(如坦白从宽)的范畴。
2.供述违背意愿:上述欺骗或引诱行为需达到足以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背真实意愿供述的程度。若仅为一般性政策宣讲或合理引导,则不构成非法取证。
3.法定调查程序:当事人及其辩护人可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法庭需审查讯问笔录、同步录音录像、讯问人员出庭作证等材料,核实取证过程的合法性。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6条及《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规定》,若经查证属实存在骗供诱供且导致供述违背意愿,该供述应作为非法证据排除,不得作为定案依据。合法的政策教育(如如实供述可从轻)不属于非法引诱,不影响供述效力。
三、骗供诱供证据能否作为定案依据
骗供诱供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依据《刑事诉讼法》,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骗供诱供属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影响司法公正。
对于通过骗供诱供获取的言词证据,在法庭审理中一旦被认定,不得作为定案根据。同时,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法院经审查,对证据收集合法性有疑问的,检察院需承担证明证据收集合法的举证责任。
当我们探讨骗供诱供的证据如何找时,其实这背后还关联着一些重要问题。比如找到骗供诱供证据后,该如何向相关部门有效反映和申诉,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另外,骗供诱供行为一旦被证实,实施者会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也是值得关注的。在复杂的法律情境中,这些问题可能会让您感到困惑。如果您在寻找骗供诱供证据的过程中遇到难题,或者对后续申诉、责任追究等方面存在疑问,不要独自烦恼。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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