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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撤销事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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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01 · 1963人看过
导读:仲裁撤销事由包括无仲裁协议、裁决事项超范围或仲裁委无权仲裁、仲裁庭组成或程序违反法定程序、证据伪造、对方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仲裁员索贿舞弊枉法裁决。当事人若有上述事由之一,可向仲裁委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需在收到裁决书6个月内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存在撤销事由。
仲裁撤销事由是什么

一、仲裁撤销事由是什么

仲裁撤销事由主要包括:没有仲裁协议;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裁决所根据的证据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若存在上述事由之一,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但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应当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并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存在撤销事由。

二、仲裁撤销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可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包括:

1.无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此外,人民法院认定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当事人需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申请,法院受理后组成合议庭审查,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裁定撤销;否则驳回申请。

三、仲裁撤销的申请主体有哪些

仲裁撤销申请主体通常为仲裁案件的当事人,即仲裁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依据《仲裁法》规定,当事人若能提出证据证明裁决存在法定情形,可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这些法定情形包括没有仲裁协议、裁决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或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仲裁庭组成或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等。也就是说,无论是申请人还是被申请人,只要认为仲裁裁决存在上述法定问题,损害其合法权益,都有权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当我们探讨仲裁撤销事由是什么时,除了已了解的常见撤销事由外,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仲裁撤销后,已执行的仲裁结果该如何处理,是否需要返还相应财物或恢复原状等。另外,申请仲裁撤销是否有时间限制,若超过规定时间,当事人将失去申请撤销的权利。这些都是在仲裁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且至关重要的问题。如果您对仲裁撤销事由的细节、撤销后的后续处理等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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