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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次起诉能判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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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01 · 1259人看过
导读:第三次起诉离婚不一定会判离,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虽多次起诉通常反映双方矛盾较深、婚姻关系难以维系,但仍需证据证明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定感情破裂情形。原告证据充分且调解无效时法院一般判离,反之即使多次起诉也可能不判。
第3次起诉能判离婚吗

一、第3次起诉判离婚吗

第三次起诉离婚不一定会判离。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虽然司法实践中,多次起诉离婚通常反映双方矛盾较深、婚姻关系难以维系,但仍需有证据证明存在法定的夫妻感情破裂情形,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

若原告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且经调解无效,法院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反之,若证据不足,即便起诉多次,法院也可能基于维护婚姻稳定等因素,不判决离婚

二、第几次起诉离婚会判离

法律未明确规定起诉离婚判离的次数。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第一次起诉离婚时,若有充分证据证明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能认定感情破裂,法院会判离。

若第一次未判离,原告无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不得再次起诉。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会综合考量双方感情状况等因素,若认定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会判决准予离婚,但并非必然判离。所以,判离关键在于是否能证明感情破裂,而非起诉次数。

三、起诉离婚需准备哪些材料

起诉离婚需准备以下材料:

1.民事起诉状:载明原被告身份信息诉讼请求(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实与理由(需体现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

2.身份证明:原被告身份证复印件

3.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原件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若结婚证遗失);

4.子女抚养相关材料:子女出生证明、户口簿(涉及抚养权抚养费主张时需提供);

5.财产权属证据:共同财产(房产、车辆、存款、股权等)的权属证明(如房产证、银行流水、工商登记信息),或个人财产的区分证据;

6.感情破裂证据:符合《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的证据(如分居满两年的居住证明家暴报警记录/伤情鉴定、出轨相关证据、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证明等);

7.其他材料:委托律师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律所函;预交诉讼费凭证(或缓交申请);特殊情形下的辅助证据(如一方失踪的宣告失踪判决、精神疾病医疗证明等)。

上述材料需按被告人数+1份提交法院,核心证据应真实合法且能直接关联诉讼请求。

当我们探讨第3次起诉能判离婚吗这个问题时,除了关注判决结果,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了解。比如,即使第3次起诉判决离婚,夫妻共同财产该如何分割呢?这涉及到房产、存款、车辆等各类资产的划分。另外,若有子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抚养费的支付也是重要方面。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等多方面综合考量。如果你对第3次起诉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仍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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